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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项目安达科技上市即亏损!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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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决定源于其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出现亏损的情况。

保荐项目安达科技上市即亏损!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据贵州证监局公告显示,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上市标准中包含了净利润标准。然而,安达科技在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即上市当年即出现亏损。

  针对上述情况,贵州证监局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相关决定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贵州证监局在公告中强调,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此外,公告还指出,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要职责,即需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确保企业符合上市标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市场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外汇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通过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全方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零售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目前拥有6家主要独立业务子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球13个国家,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和网点400余家,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资管等主要控股子公司均在各自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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