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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加入电话推销,须用法律截断这条赚钱路

摘要: ■ 专栏 “AI外呼电推”,人工智能只是“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才是“里”。 “这里是上海种植牙口腔医院,请问你有没...

  ■ 专栏

  “AI外呼电推”,人工智能只是“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才是“里”。

  “这里是上海种植牙口腔医院,请问你有没有牙齿方面的需求……”几个月来,某地市民频繁接到以上述话术开场的骚扰电话。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类骚扰电话背后,有公司专门负责“AI外呼电推”,即通过“盲打”方式,几乎将所有市民的电话号码全部打一遍,剔除确认有需求的、明确拒绝的市民后,再对剩下市民进行二次、三次拨打。如此操作“挖掘”出对种植牙有需求的市民,进而将这些信息出售给民营口腔诊所。

  听起来“工程量”巨大的“盲打”筛查,在AI(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通过电脑系统外拨“一天几十万、上百万条就出去了”,也让无数市民烦不胜烦。

  近年来,生成式AI在技术上一路高歌猛进,算力、算法、数据已然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但总有唯利是图者,率先想到的不是合法应用前沿科技成果,而是利用AI技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在他们看来,最现实的改变,还是让AI先给自己赚更多钱。截断这一路径,正是法律和法治存在的意义之一。

  当看到与AI相关的违法犯罪,先别忙着指向“立法空白”。“AI外呼电推”,人工智能只是“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才是“里”。“AI外呼电推”为何能迅速成行成市,并影响到数以千万计的受害人?核心还在其通过非法收集、筛查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实现了较以往的营销更为可观的“转化率”。

  不管在何平台、以何为载体、利用何种技术,只要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举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为该罪的罪状。对触犯该罪的市场主体,刑法还采取了双罚制。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有各自的罚则。

  报道称,口腔诊所通过购买挖掘出的市民信息,投产比能达到1比5、1比6,也即投入1万元,就能带来5万-6万元的营业额。供需双方收益可观,且短期之内就能看得见,一个完整的“AI外呼电推”产业链条,由此迅速铺就。

  作为购买方,利用买来的个人信息用来辅助合法经营,看似无害,实则也涉及相关犯罪。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与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样,只要信息获取手段不合法,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事实上,为推销产品、扩大市场规模等合法经营而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较之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常见,且常因经营行为合法,和双方达成合意的“买卖”而掩盖了非法的本质。

  针对这一常见犯罪模式的定罪量刑问题,“两高”在《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专门规定。所谓“行业显规则”“各家都在做”,并不是购买方可以免责的理由。

  为合法经营活动购买公民信息也涉嫌犯罪,但现实中却普遍被误读或被漠视。这也凸显出,在严格执法减少犯罪黑数和强化法治宣传提升个罪知晓率上,还有不少改进的空间。

  除却刑事责任,有效的民事救济也能大大减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均有明文规定,向手机用户发布推广营销类消息,必须取得用户明确的许可。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违反者不但将承担刑事责任,还将受到高额索赔,且受害人有权自由选择以电信运营商或非法收集、出售、购买等责任主体作为起诉的对象。

  而在现实生活中,鲜见因被电信骚扰而诉诸司法并获巨额赔偿的个案。虽然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明确要求,但由于相应罚则的缺失,问题方主体责任不明晰,运营方囿于自身利益响应不积极等因素,导致法律要求成了“宣示”,执法成了“无牙的老虎”。

  基于电信运营商相对集中的现实,治理本应更为高效。当务之急,是跳出电信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的利益藩篱,坚守以民为本的初心,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体系,提升发送骚扰、推广信息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真正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建好隔离墙。

  □王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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